2026年6月22日,《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禁限用成分清单迎来最新调整,东盟各国同步落地本土监管政策。马来西亚出台官方通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附件内容,而越南直接开出全国召回罚单,为美妆出口企业敲响合规警钟。本文系统梳理本次附录修订要点、各国落地执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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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迎来更新。本次调整涉及附件II(禁用成分)、附件III(限用成分)、附件IV(准用着色剂)及附件VI(准用防腐剂),涵盖新增、修订及删除多项物质要求。
1️⃣禁用成分清单(附件II):新增 4 项,修订 2 项,删除 1 项

2️⃣限用成分清单(附件III):新增 2项,修订 2 项

3️⃣准用着色剂清单(附件IV):修订1项

4️⃣准用防腐剂清单(附件VI):删除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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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成员国法规实施情况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更新后,各成员国陆续根据最新要求调整本国化妆品监管措施。目前,部分国家已发布相关实施要求:
◼马来西亚NPRA:发布相关通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并根据成分类别设置不同过渡期安排,其中部分新增禁用成分实行“0过渡期”管理;
◼新加坡HSA:同步更新官方网站ACD相关法规信息;
◼越南DAV:针对含新增禁用成分 Clotrimazole(克霉唑)的相关产品采取暂停流通及召回措施。
2️⃣马来西亚 NPRA实施要求(差异化过渡期管理)
2026年7月6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发布公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相关附件成分要求,针对ACD附件调整涉及的不同类别原料,马来西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3️⃣越南监管案例:含克霉唑(Clotrimazole)产品被要求暂停流通及召回
*原文链接:https://baogialai.com.vn/dinh-chi-luu-hanh-tren-toan-quoc-4-san-pham-dau-goi-chua-clotrimazole-post59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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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化妆品法规持续动态更新,企业不能仅关注ACD文本变化,还需同步关注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具体实施要求。对于新增禁用成分、限用成分调整及产品备案信息变化,建议企业提前开展配方审核和风险评估,及时完成产品调整及文件更新,降低因法规变化导致产品下架、召回或市场供应受影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