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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0过渡期!东盟化妆品禁限用成分更新,越南要求相关产品召回
发布时间:2026-07-23


2026年6月22日,《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禁限用成分清单迎来最新调整,东盟各国同步落地本土监管政策。马来西亚出台官方通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附件内容,而越南直接开出全国召回罚单,为美妆出口企业敲响合规警钟。本文系统梳理本次附录修订要点、各国落地执行差异。


01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主要修订内容概览

2026年6月22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迎来更新。本次调整涉及附件II(禁用成分)、附件III(限用成分)、附件IV(准用着色剂)及附件VI(准用防腐剂),涵盖新增、修订及删除多项物质要求。


1️⃣禁用成分清单(附件II):新增 4 项,修订 2 项,删除 1 项


2️⃣限用成分清单(附件III):新增 2项,修订 2 项


3️⃣准用着色剂清单(附件IV):修订1项


4️⃣准用防腐剂清单(附件VI):删除2项


02

东盟成员国实施情况及监管案例

1️⃣各成员国法规实施情况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更新后,各成员国陆续根据最新要求调整本国化妆品监管措施。目前,部分国家已发布相关实施要求:

马来西亚NPRA:发布相关通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并根据成分类别设置不同过渡期安排,其中部分新增禁用成分实行“0过渡期”管理;

新加坡HSA:同步更新官方网站ACD相关法规信息;

越南DAV:针对含新增禁用成分 Clotrimazole(克霉唑)的相关产品采取暂停流通及召回措施。


2️⃣马来西亚 NPRA实施要求(差异化过渡期管理)

2026年7月6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发布公告,更新《化妆品控制指南》相关附件成分要求,针对ACD附件调整涉及的不同类别原料,马来西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新增禁用成分:0过渡期管理

针对ACD附件II新增禁用成分,NPRA实施即时管控要求,含有以下成分的已申报化妆品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限用成分及着色剂调整:设置过渡期限


3️⃣越南监管案例:含克霉唑(Clotrimazole)产品被要求暂停流通及召回

⭕案件概况

2026 年7月,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DAV)发布通告,要求在越南全国范围内暂停流通并紧急召回4款添加克霉唑(Clotrimazole)的洗发水产品。根据最新《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件II要求,克霉唑(Clotrimazole)被列入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ACD编号1726),不得用于化妆品产品。


⭕处罚措施

依据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DAV)正式决定:

1.涉事责任经营主体须第一时间通知全部分销渠道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接收消费者、代理商退回的问题产品,并对全部召回批次统一组织销毁;相关召回与销毁落实结果,需在 7 月 20 日前上报至越南药品管理局。

2.同步废止此前为该 4 款化妆品核发的产品备案凭证,撤销其备案效力。

3.涉事企业注册地所属省级卫生部门,将按照法规全程监督本次产品召回与销毁全流程。

*原文链接:https://baogialai.com.vn/dinh-chi-luu-hanh-tren-toan-quoc-4-san-pham-dau-goi-chua-clotrimazole-post591369.html



03

ZMUni中贸合规中心温馨提示

东盟化妆品法规持续动态更新,企业不能仅关注ACD文本变化,还需同步关注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具体实施要求。对于新增禁用成分、限用成分调整及产品备案信息变化,建议企业提前开展配方审核和风险评估,及时完成产品调整及文件更新,降低因法规变化导致产品下架、召回或市场供应受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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