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通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附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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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件内容来看,本次不符合规定的30批次化妆品中,15批次为面膜类产品,15批次为防晒类产品。
此次不符合规定的面膜产品共15批次,均为海藻类面膜。其中,因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面膜产品有14批次,另外1批次面膜产品检测出砷含量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防晒品类中,有9批次产品均为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和防晒喷雾。其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等。针对上述检测结果,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进口或者经营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引领全国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着重于根除化妆品行业内的重大违规行为。基于这样的监管环境,化妆品相关企业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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