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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警示案例|宣称配料只有椰子水,抽检检出防腐剂,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6-08-07



案例背景


2026年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显示,一款由某企业生产的椰子水不合格,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该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该产品包装上标注“100%椰子水”、“NFC非浓缩还原”“配料只有椰子水”等字样,配料表成分只列有椰子水,未标注任何食品添加剂。该产品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标示与实际成分不符。

(图片来源:央视网,已做打码遮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在2026年5月就曾因生产的椰子水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被罚2万元,本次属于同类问题。核查期间销售公司已发布召回公告、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合规分析


GB/T 31121-201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定义,果蔬汁(浆)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 (机械方法、水浸提等) 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蔬汁 (浆) 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汁液、浆液制品。案例产品配料仅椰子水,归类为食品分类号14.02.01果蔬汁(浆),不属于14.02.02浓缩果蔬汁(浆)或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


GB 2760-202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作为防腐剂或抗氧化剂,14.0饮料类包括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允许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5g/kg(以山梨酸计),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明确禁止使用;14.02.02 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最大使用量为2.0g/kg(以山梨酸计)。椰子水天然不存在山梨酸及其钾盐,本产品仅以椰子水为配料,不存在可带入该防腐剂的其他辅料,不满足 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的适用前提,存在标签虚假标示问题,不排除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



成因分析及建议


🟠成因分析

该企业生产的椰子水产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原因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可能为延长产品的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管控不足、防止成品发生微生物污染

2️⃣企业生产线同时生产其他含防腐剂的饮料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带入山梨酸及其钾盐。

3️⃣企业对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理解模糊,混淆14.02.01果蔬汁(浆)和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导致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出现偏差。

🟠企业建议

🔸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食品防腐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开发膜过滤、高压处理等椰子水冷杀菌技术替代防腐剂的使用,提高椰子水微生物安全性、延长货架期。

🔸企业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照 GB 2760 食品分类系统及配套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确定加工食品的类别,按照GB 2760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完成配方、标签内部自查后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合规机构开展复核,全方位排查产品合规风险,确保产品符合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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