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4项化妆品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拟立项制修订。具体信息如下: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 制修订:修订
◼ 提出部门:国家药监局
◼ 起草单位: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公示截止日期:2025-01-22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GB 5296.3-2008标准正文部分包含9个部分,分别为①范围;② 规范性引用文件;③术语与定义;④标签的形式;⑤基本原则;⑥必须标注内容;⑦宜标注的内容;⑧其他;⑨基本要求。需要结合目前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各部分进行修订。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 制修订:修订
◼ 提出部门:国家药监局
◼ 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公示截止日期:2025-01-25
◼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释义、一般要求、配方要求、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求、标签要求、儿童用化妆品要求、原料要求等。
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 制修订:制定
◼ 提出部门:国家药监局
◼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 公示截止日期:2025-01-25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牙膏产品。
牙膏用原料规范
◼ 制修订:制定
◼ 提出部门:国家药监局
◼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 公示截止日期:2025-01-25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本文件规定了对牙膏原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牙膏产品。 GB 22115-2008自实施以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大量原料需进行调整和补充。GB22115参考的76/768/EEC已被EC 1223/2009所取代,近年欧盟针对化妆品(含牙膏)原料发布大量法令,我国也对诸多原料的管理要求存在调整。如胆碱盐类及酯类需进行调整,限用原料烷基(C16, C18, C22)三甲基铵氯化物、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锂等物质需要追加。该标准所规定的禁用原料、限用原料、许用防腐剂和着色剂需进行全面调整。
二是部分原料要求翻译不准确问题。如CI 10020等38种色素为欧盟EC1223/2009禁止在染发剂中使用的许用色素,而非全部禁止使用。马鞭草油Verbena oil (Lippia citriodora Kunth) (CAS No. 8024-12-2)等2种提取物禁用粗油,但许用净油。
三是部分内容要求不符合中国国情。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禁用的儿茶酚,为茶多酚的成分之一,茶叶提取物是牙膏行业内普遍使用的有中国特色的原料,为了避免监管中出现问题,应注释“天然植物提取物原料中正常含有的除外”。 四是部分内容翻译错误、拼写错误、重复等编辑性问题。如氢醌二甲基醚,Hydroquinone methylether等中英文名称存在变化;4’-乙氧基-2-苯并咪唑苯胺等物质CAS号有误;氟环唑等物质存在和其他条目重复;乙酸2-乙氧基乙酯等禁用物质需要删除或合并;秋水仙、大阿米芹等物质存在重复等。此外,该标准还存在四氯乙烯等400余种禁用物质缺少CAS号,不利于检索使用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修订拟修改、删除和增补表1-3中的禁用组分、表4中的限用组分、表5中的允许使用的防腐剂、以及表6中的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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