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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海须知:化妆品如何安全出口欧盟?
发布时间:2024-05-17

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Cosmetics regulation 2009/1223/EC)要求,该法规共包含40项条款和10个附录,取代之前的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67项修订文件,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欧盟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是什么?包含哪些产品?


欧盟对化妆品的定义: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头发、指甲、唇及外生殖器)或牙齿及口腔黏膜,以清洁、增加香气、改变容颜、纠正身体异味、保护或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物质或制剂。需吞入、吸入、注入或植入人体内的物质或制剂不属于化妆品。


包括护肤膏霜、乳液、露、肤用啫喱及油、面膜、粉底(液态粉底、膏状粉底、粉状粉底)、散粉、浴后爽身粉、卫生用粉剂(hygienic powders)、香皂、除臭皂、香水、淡香水(toilet waters)、古龙水、沐浴产品(沐浴盐、沐浴泡沫、沐浴油、沐浴啫喱)、脱毛剂、除臭剂和止汗剂、染发剂、烫发、直发和定型剂、发用造型产品、发用清洁产品(洗发液、洗发粉、洗发香波)、护发产品(护发乳、护发膏、护发油)、美发产品(美发液、发油、亮发剂)、剃须产品(剃须霜、剃须泡沫、剃须液)、上妆与卸妆产品、唇用产品、牙齿与口腔护理产品、护甲和美甲产品、外用私处卫生产品、防晒产品、美黑产品、美白产品、抗皱产品等。


此外,存在一些“边缘产品”,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决定产品的分类,相关因素有产品的介绍、任何宣传文献、成分、产品的特定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特性、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应用方式,使用频率、使用部位、渗透程度及其使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判断,例如祛斑、防脱发、抗皱等产品。例如,一些抗皱产品可能会通过发挥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来显著恢复、纠正或改变生理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不属于化妆品。

合规要求及资料清单


欧盟化妆品法规对投放欧盟市场化妆品的原料、标签宣称等有相应规定和要求,且必须指定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合规义务。在将化妆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需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欧盟化妆品在线通报系统(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 CPNP)进行产品通报。在访问CPNP网站之前需要注册EU账号和获取SAAS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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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配方成分、标签宣称合规性要求

原料管理:欧盟化妆品法规采用禁用物质清单和限量物质清单进行原料管理。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禁用物质清单中的原料。限用物质(包括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剂)需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禁限用物质清单中的原料可以通过欧盟化妆品成分数据库(CosIng) 进行查询。网址: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cosing/reference/annexes

标签宣称管理:法规 (EU)655/2013 规定了化妆品宣称的六个通用准则,即合规性、真实性、证据支持、诚信宣称、公平公正、知情决策。该准则适用于通过产品标签宣称和其他媒介进行的广告宣称,包括使用的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和数字或者其他标识,不得暗示此类产品具有与实际不相符的特性或功效。


2、欧盟化妆品的责任人及其义务

欧盟化妆品责任人可以是欧盟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及其书面授权人,并通过相关定义予以明确。化妆品责任人的名称及地址需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化妆品责任人的义务一般包括:

· 承担产品安全和合规责任,例如满足生产工厂的良好生产规范、产品标签要求、产品宣称要求等。

· 准备产品信息文件(product information file,PIF),产品上市前完成 CPNP通报,并根据情况更新CPNP和PIF,以应对主管当局的监管要求。

· 产品上市后进行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按照欧盟关于不良反应相关要求上报严重不良反应事件。

·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投放市场的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或存在安全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撤回或召回产品。


3、注册EU 账号和获取 SAAS 授权

新上市的化妆品需要在欧盟化妆品在线通报系统(CPNP) 进行通报。在访问 CPNP 网站之前需要注册EU 账号和获取 SAAS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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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cpnp/


4、产品信息文件(PIF)

按照欧盟法规(EC)1223/2009第11条规定,在每个化妆品上市前,必须起草产品信息文件(PIF),目的是为了方便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督。产品信息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信息,并要求根据需要进行更新。该文件保存期限为“在最后一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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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线通报系统(CPNP) 进行通报

产品投入市场之前,化妆品需要在欧盟化妆品在线通报系统(CPNP)进行通报,应以电子形式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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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产品配方中使用含有纳米材料的原料时,如果该原料不是欧盟化妆品法规中规定的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防晒剂或其他限用原料),责任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6个月,通过电子方式上报欧盟委员会。


温馨提示:

英国拥有自己的化妆品通告数据库:提交化妆品通告(Submit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SCPN)服务。如果您计划将化妆品投放欧盟市场和英国大不列颠市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需要分别进行通报。


英国的北爱尔兰地区将继续遵守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的规定,进入该地区的化妆品需完成CPNP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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