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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化妆品出口到东盟合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08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化妆品品牌正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其中东盟市场近来引起了众多品牌方和生产商的关注。今天中贸合规中心就和大家来聊聊东盟出口合规那点事儿!


东南亚国家联盟,即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成立于1967年,由最初5个创始国,发展到现在的10个成员国,分别是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

东盟化妆品定义与欧盟关于化妆品的定义基本保持一致。 所有东盟国家都遵循由第1223/2009/EC号法规为基础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CD)》,有关信息可在东盟官网(https://asean.org)上找到。

在东盟区域,各成员国之间还不能互认,化妆品企业仍需要在东盟各国单独完成通报才可上市。产品通报基本资料包括配方、标签、授权书、GMP、自由销售证、当地公司的经营执照等。在每个东盟成员国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人员必须位于该国,并且必须向该国的当地监管机构完成产品通知。而且产品信息文件也必须保存,易于监管机构访问。

在ACD中没有关于化妆品动物实验的具体规定。根据东盟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化妆品的成品测试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动物毒理学测试;在东盟官网化妆品问答中,也没有明确禁止动物实验。


东盟化妆品指令法规概况


东盟化妆品监管部门


东盟化妆品类别清单

目前根据东盟化妆品法规,将化妆品归为20个类别,在系统内是可以选择的;

如果是在这个20个类别外,但是也符合化妆品定义,是可以选择其它进行备注的。


东盟成员国化妆品备案资料清单


东盟成员国化妆品备案号是否通用


东盟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印尼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印尼清真认证法规和规定

内容出处:我司合规总监邵欢女士于1月25日在InnoCosme 2024第八届中国国际化妆品技术论坛的主题演讲 - 东盟出口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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