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辅食营养补充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2018年和2019年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版本为GB 7718-2011,其于2011年04月20日年发布,于2012年04月20日年实施。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整理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中变动较大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预包装食品范围。
复合配料必须单独体现,不可展开与原始配料合并标示。
规范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不添加某种配料的情况:
将直接添加的致敏物质由推荐性标示变为了强制性标示,生产线中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可推荐标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地区)。
将食品声称分为一般性声称、食品配料或成分的健康效应声称、营养声称及营养成分作用声称、保健食品声称四类。
数字标签
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数字标签作为标签载体。
日期标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mm,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
在原有1. 8mm 的基础上,增加了2 档字高要求:当包装物最大表面积达到150 cm2 和400 cm2 时,最小字高应分别大于等于2 mm和2.5 mm。
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衔接,要求“标签瑕疵”必须与食品安全没有直接关系。
将字体、字号、字高、最大表面面积要求等与食品安全无直接关系的格式性要求从标准正文移至附录,食品标签上相关内容与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便于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按照“标签瑕疵”加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业负担。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在食品安全和标准化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GB 7718的变更不仅影响着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管理,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食品选择和健康安全。因此,企业应持续追踪这一标准的最新动态,并及时调整自身的标签标识策略,以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赖度。
如果您的企业在适应或实施这些新标准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有任何意见,中贸合规中心ZMUni非常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并可代表您的企业提交意见和建议,帮助您更好地适应这些新规定,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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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951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