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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汇总 | 2024年5月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发布时间:2024-06-04

过去的一个月,国内外化妆品法规都有哪些更新?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 化妆品新原料

 

2024年5月,国家药监局共发布8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号

标准中文名称

备案人

国妆原备字20240030

乙酰基二肽-1

山东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1

金线莲(ANOECTOCHILUS ROXBURGHII)提取物

福建片仔癀化妆品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2

马来酸大豆油甘油酯/辛基十二醇酯

Ashland Inc.

国妆原备字20240033

RGD酰胺化透明质酸

陕西佰鸿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4

杯芳烃8A-12C

苏州隽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5

AMPS/HEMA交联聚合物

斯高特巴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6

山桐子(Idesia polycarpa) 果/籽油

中林油科技有限公司

国妆原备字20240037

短绒野大豆(Glycine tomentella)根提取物

森田药妆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8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往期推荐:

森田药妆完成首款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 法规政策

 

  • 国家药监局成立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标准(含牙膏)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宣布成立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在组织构成方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会又下设通用技术要求、原料和包装材料、安全评价、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产品、检验检测、牙膏通用技术要求、牙膏检验检测等8个分技术委员会。

在成员构成方面,委员会共由164名来自监管部门、事业单位、高校、地方协会的人员组成。委员会设立的职务委员,则由国家药监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 药监局新增一则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2024年5月10日,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液体(水、油)类、膏霜乳类、凝胶类、蜡基类化妆品中双氟拉松-17-丙酸酯和双氟拉松-21-丙酸酯的定性和定量测定。本次为2024年公布的第2则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2024年5月15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就下述化妆品原料、牙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1. 《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 《化妆品中葡糖醛酸等1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3. 《化妆品中葡糖酸等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4. 《化妆品中羟基癸酸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5. 《化妆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6. 《牙膏中可溶氟、游离氟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7. 《体外皮肤变态反应ARE-Nrf2荧光素酶LuSens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 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 年5月22日,为保障进出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 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 2024年6月22日。


《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于2018年4月、5月、11月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和第243号进行了三次修正。

2021年,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新条例对化妆品行业进行从严监管,强化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化妆品进口商的责任,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99号公告和2021年108号公告,先后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的备案管理要求。

 

 

  • 中检院就“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及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2024 年5月31日,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研究和评价,指导新原料安全使用及食用历史相关资料的收集、判定以及在安全评估中的应用,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2项技术文件及其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官方问答

 

国家及各地官方机构五月发布问答汇总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发布问答

主要内容

广东省药监局审评中心

2024年5月8日

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四)

牙膏包装图片、产品标签标注要求等问题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2024年5月9日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二期)

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10日

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二)

如何披露产品标签信息等问题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九期)

化妆品安全评估、原料使用等问题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期)

委托生产备案人要求专题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一期)

委托生产备案人要求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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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罚

 

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2024年5月10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2023年第五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披露了4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兆春牌痘必净精华、秋臣痘痘消精华液检出禁用原料;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则是有混合物含量超标。

 

🧐往期推荐:

行业监督 | 又有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 欧洲

 

  • 欧盟REACH法规正式限用D4、D5、D6,直接影响化妆品行业!

 

2024 年 5 月 16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修订 (EC) No 1907/2006(即 REACH 法规)附录 XVII 中 D4、D5、D6 的使用限制,涉及化妆品、医药、干洗等行业。

 

考虑到含 D4、D5、D6 的产品可能导致这 3 种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应对风险加以控制。

因此,此次修订后对这 3 种物质的限制要求如下:

 

🗓️自 2026 年 6 月 6 日起,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 0.1% (w/w) 的 D4、D5 或 D6 的物质不得上市;

🗓️自 2026 年 6 月 6 日起,D4 和 D6 不得用作干洗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溶剂;

🗓️自 2027 年 6 月 6 日起,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 0.1% (w/w) 的 D4、D5 或 D6 的驻留类(非淋洗类)化妆品不得上市;

🗓️自 2031 年 6 月 6 日起,含有 D4、D5、D6 的设备器械、药品和兽药不得上市;

🗓️自 2034 年 6 月 6 日起,D5 不得用作干洗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溶剂。 

 

 

  • 欧盟SCCS新发布关于二氧化钛的最终科学建议

 

2024 年 5 月 23 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氧化钛 ( INCI 名称:Titanium dioxide,CAS / EC No. 13463-67-7 / 236-675-5, 1317-70-0 / 215-280-1, 1317-80-2 / 215-282-2)的最终意见(SCCS/1661/23)。

SCCS考虑了所有信息,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口腔化妆品中使用的几乎所有类型的二氧化钛规格的遗传毒性可能。唯一的例外是两个纳米级二氧化钛(RM09和RM11),所提供的遗传毒性数据表明其没有遗传毒性担忧。然而,SCCS需要更多关于口腔黏膜中纳米物质的潜在摄取和细胞效应的信息,以考虑它们在口腔护理产品中使用是安全的。

此外,SCCS基于现有信息,无法排除遗传毒性的潜在担忧,因此,无法给出任何可能导致经口或吸入暴露的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限值。 

  

 

  • 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氧化钛(纳米级)新涂层的初步意见

 

2024年5月27日,欧盟SCCS针对2023年8月收到的一份“一种新型纳米二氧化钛材料(即Eclipse 70)”申请,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发布了初步的科学意见SCCS/1667/24 Preliminary Opinion。

SCCS 表示,由于现有的信息并不能证明复合涂层中的二氧化钛(Eclipse 70)在理化性质、涂层稳定性和皮肤吸收等方面与之前评估过的二氧化钛(纳米)原料(SCCS/1516/13 - Revision of 22 April 2014)的相似性,因此无法对 Eclipse 70 作为紫外吸收剂的安全性得出最终结论。

此外,SCCS基于现有信息,无法排除遗传毒性的潜在担忧,因此,无法给出任何可能导致经口或吸入暴露的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限值。

 

🧐往期推荐:

欧盟SCCS发布新涂层二氧化钛(纳米)意见

 

 

| 印度尼西亚

 

  • 印尼取消对化妆品的PI要求

 

2024年5月17日,印尼在佐科总统指示下紧急出台2024年8号贸易部长令(Permendag 8/2024)并即日生效。

 

新规背景:2024年3月10日,2023年36号贸易部长(Permendag 36/2023)令生效,对进入印尼的多种商品推出了“进口许可证 (PI)”和“进口配额”,导致数万个集装箱积压在港口,影响正常贸易。为缓解港口积压,印尼政府修订Permendag 36/2023,出台Permendag 8/2024,放宽部分产品进口限值,包括化妆品。

 

新规要求:Permendag 8/2024出台后,2024年3月10日后抵达的化妆品,可免提交进口许可证 (PI),仅需提交进口监装报告 (LS) 和进口报关单 (SKI)即可清关。

 

*消息来源:各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相关内容特别是数据请以官方实时调整为准

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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