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2023年发布的🔎《无毒化妆品法(Toxic-Free Cosmetics Act)》中对化妆品中许多被认为有毒的化学物质进行了监管,包括甲醛。该法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本州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包含有意添加甲醛(CAS 50-00-0)和经部门确定会释放甲醛的化学物质的化学品或化学类别的化妆品,但未明确会释放甲醛的化学物质的清单。
2025年2月11日,美国华盛顿州通报了一项化妆品相关措施(G/TBT/N/USA/2187),拟修订华盛顿州行政法典(WAC 173-339),限制化妆品中有意添加的甲醛和甲醛释放体,并明确了甲醛释放体的具体清单。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如果获得通过,该限制措施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01
限制对象
● 在华盛顿州经营的化妆品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美容企业。
● 适用于服务中使用的、在线销售的和在实体店销售的化妆品。
02
限制条款
🟢甲醛
根据《无毒化妆品法(Toxic-Free Cosmetics Act)》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明知而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含有意添加(intentionally added)甲醛的化妆品产品。
🟢甲醛释放体
任何人不得生产、明知而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含有意添加(intentionally added)甲醛释放剂(详见下表,以化学名称为准)的化妆品产品。其中DMDM乙内酰脲(DMDM Hydantoin)、咪唑烷基脲(Imidiazolidinyl Urea)、乙二醛(Glyoxal)、聚氧亚甲基脲(Polyoxymethylene Urea)等在中国均被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且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
除了公布甲醛释放体清单,新修订法规(WAC 173-339-020)还明确了化妆品中甲醛和甲醛缓释体“有意添加”的定义:"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Intentionally added chemical)" 或 "有意添加(intentionally added)" 指在以下环节中发挥预期功能的化学物质:
● 最终产品中;
● 产品制造过程中;
● 作为最终产品中的某一成分。
当甲醛在化妆品产品或成分中作为抗菌剂、防腐剂、变性剂、交联剂,或发挥其他功能时,视为该产品或成分中有意添加了甲醛。包括直接添加甲醛,或添加一种随时间释放甲醛的化学物质(甲醛释放体)。
03
合规时间
🟢甲醛
1️⃣新产品:自2025年1月1日起限制。
2️⃣现有产品:2026年1月1日起。
🟢甲醛释放体
1️⃣新产品:自2027年1月1日起限制。
2️⃣现有产品:2028年1月1日起。
04
中贸小贴士
此次华盛顿州拟禁用的甲醛释放体中,有许多成分在中国属于化妆品中准用防腐剂,因此,中国化妆品企业在出口时,需密切关注美国各州法规动态,提前进行配方调整,寻找合规的防腐剂替代方案,防止产品在对应市场销售时因不合规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