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导航菜单
中贸合规中心

微信扫码登录

正在加载二维码...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二维码有效期 5 分钟

资讯中心

>

行业洞察

饲料添加剂出口欧盟,别把清关当成合规
发布时间:2026-05-07

对于饲料添加剂企业而言,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并不在于产品是否已在原产国销售,而在于其能否在欧盟法规体系下取得合法身份。欧盟对饲料添加剂实行授权管理。某一成分即便在其他市场长期使用,也不能因此认定其可在欧盟作为饲料添加剂销售、进口,或用于配合饲料、宠物食品和预混料中。


从法规合规角度看,企业应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1️⃣产品分类是否准确;

2️⃣相关添加剂是否已获欧盟授权并符合授权条件;

3️⃣标签、文件和责任主体是否足以支持产品在欧盟市场合法投放。



1

先确定产品在欧盟法规下的身份

欧盟饲料法规首先要求明确产品类别。出口产品可能被归为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补充饲料、宠物食品或特殊营养用途饲料。分类不同,适用法规、标签要求和进口文件路径也不同。

Regulation (EC) No 1831/2003 将饲料添加剂界定为有意添加到饲料或水中、用于实现特定功能的物质、微生物或制剂。其功能可包括技术、感官、营养或畜牧技术目的。常见类别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香精、着色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以及抗球虫剂和组织滴虫抑制剂等。

需要注意的是,预混料虽然通常不直接饲喂动物,但因其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组成,仍受饲料添加剂规则约束。若产品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抗感染或替代药物等表述,还可能触及兽药监管边界。加工助剂和兽药则不适用饲料添加剂法规。

/图片来自magnific



2

Regulation (EC) No 1831/2003

是准入核心

饲料添加剂出口欧盟的核心法规是 Regulation (EC) No 1831/2003。其基本逻辑是:未经欧盟授权的饲料添加剂,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使用或进口。因此,企业不能仅凭检测报告、客户要求或供应商声明判断合规,而应核查添加剂是否已列入 EU Register of Feed Additives。

授权核查不能停留在“名称相似”。企业应确认具体授权条目是否覆盖实际产品,包括授权名称、功能组、识别编号、适用动物种类、使用条件、添加水平和标签要求。微生物制剂通常应核查到菌株,酶制剂应核查酶名称、来源和活性单位,微量元素应核查具体化合物形式。某一添加剂被授权用于家禽,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用于猪、反刍动物、水产动物或宠物食品。



3

饲料添加剂合规

需放在整体法规体系中理解

Regulation (EC) No 1831/2003 是主线,但并非唯一依据。Regulation (EC) No 178/2002 建立食品和饲料安全的一般原则,包括安全责任和可追溯性;Regulation (EC) No 183/2005 规定饲料卫生要求;Regulation (EC) No 767/2009 规范饲料材料和配合饲料的市场投放、标签和声称,宠物食品标签通常也在该框架下处理;Directive 2002/32/EC 则涉及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限量;Regulation (EU) 2017/625 规定官方控制制度,进口产品可能在边境接受检查。

因此,添加剂已获授权并不等于产品整体完成合规。企业仍需同时确认生产卫生、污染物控制、批次追溯、标签语言、进口文件和目的地成员国要求。



4

标签是授权条件的外部表达

欧盟饲料添加剂标签不是简单的商业包装,也不是将原有标签翻译成目标语言即可。标签应准确呈现产品身份、授权条件、使用边界和责任主体。饲料添加剂或预混料包装通常应包含添加剂授权名称、功能组、识别编号、批号、生产日期、净含量、责任主体名称和地址、使用说明、安全建议,以及授权中要求标注的其他信息。若产品属于预混料,还应明确标注“premixture”,并根据组成中保质期最短的成分确定最低贮存期限。

若添加剂用于配合饲料、补充饲料或宠物食品,最终产品还需符合 Regulation (EC) No 767/2009 的标签要求,包括产品类型、适用动物、原料组成、分析成分、添加剂清单、使用说明、最短保质期、批号和净含量等。标签和宣传材料中的功能声称也应保持审慎、客观和可验证,不得暗示疾病预防、治疗或治愈作用。


5

动物源成分、GMO

和有机会叠加额外规则

若饲料添加剂产品含动物源成分,合规路径会明显复杂。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受 Regulation (EC) No 1069/2009 和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42/2011 管理,部分产品还涉及 Regulation (EC) No 999/2001 关于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规则。企业通常需要确认来源类别、设施批准、卫生证书、TRACES 信息以及边境兽医检查要求。

若产品含有、由 GMO 组成,或由 GMO 生产,还需关注 Regulation (EC) No 1829/2003 和 Regulation (EC) No 1830/2003。只有欧盟授权的 GMO 才能用于动物饲料;达到标签要求情形时,还需满足标签和追溯义务。若产品拟作为有机饲料或有机宠物食品进入欧盟市场,则应另行核查有机规则。



6

合规建议

饲料添加剂出口欧盟,不宜被简单理解为清关文件准备,而应作为前置法规确认工作。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在产品开发、配方设计和客户沟通阶段,即完成产品分类和添加剂授权核查;在标签设计阶段,再将授权条件、适用动物、使用限制和责任主体准确体现出来。

对于涉及动物源成分、GMO、有机声明或宠物食品应用场景的产品,建议企业在出货前与欧盟进口商确认具体法规路径、成员国要求、证书要求和边境检查安排。这些事项往往具有时间前置性,若在生产或装运后才发现文件或资质不完整,补救成本通常较高。

同时,企业应建立相对完整的欧盟合规档案,包括产品分类判断、添加剂授权核查记录、配方版本、标签样稿、检测报告、供应商声明、批次追溯资料以及与进口商确认的文件记录。欧盟市场并非不可进入,但要求企业以更审慎、系统的方式管理产品合规。饲料添加剂出口欧盟的关键,不只是“能否发货”,更在于产品能否在欧盟市场持续、稳定、合法地使用和销售。


推荐阅读

🔥欧盟饲料添加剂申报实务指南:聚焦流程、申请资料与周期管理

🔥欧盟新饲料添加剂申请 :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订阅邮件
1728312015-右侧广告位-化妆品服务
1728312018-右侧广告位-食品服务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