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三新食品相关的受理审批情况1*例,其中新增:
● 新食品原料-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1例;
(*:不含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整理了以上“三新食品”的申报审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玉米发酵物申报新食品原料相关历史
玉米发酵物 - 卫食新进申字(2021)第0004号
● 受理日期:2021.07.19
● 一次延期:2021.07.30
● 不予行政许可:2022.04.26
玉米发酵物 - 卫食新进申字(2023)第0003号
● 受理日期:2023.09.28
● 一次延期:2023.11.29
● 二次延期:2024.04.07
关于行政不予许可
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做出建议不批准的技术评审结论的30日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维持原“建议不批准”的以及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不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禁止再次提交。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技术评审中反馈,对材料进行完善后,再次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做出建议● 不批准的技术评审结论:
● 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 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
● 安全性不能保证的;
● 申报材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 其他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下几点是比较常见的具体原因:
● 特别宣传疗效,描述该物质的药理药效,对该食品原料的营养性阐述不充分。
● 所申报原料本身药理明确,在其他多个国家以药品来监管。
● 安全性有问题。毒理学试验结果显示所申报原料有毒性,如90天喂养试验中,对进食量或其他指标有影响。国际上其他组织或国家经过安全评估后指出所申报原料存在安全风险。
中贸合规小贴士
在新食品原料申报准备前,中贸合规中心建议针对所申报的物质及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了解所申报事项的优势及风险点,以便对申报事项做出相对正确的判断,以及规划相应的试验及资料准备。在申报材料准备及撰写时,严格把控新食品原料申报的重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
我们的服务
中贸合规中心ZMUni可为企业提供三新食品合规服务:
● 新食品原料申报可行性分析
● 新食品原料代理申报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可行性分析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代理申报
● 试验服务(安全性评估报告)
● 试验监理服务
● 其他定制化咨询合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