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健委更新《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新增茶叶茶氨酸1款终止审查的食品原料,相关信息如上图。
茶叶茶氨酸
受理、审评、批准历史
第一次申请:
受理:2014年08月11日(受理编号:未公开)
批准:2024年07月30日,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2014年 第15号)
第二次申请:
受理:2023年09月04日(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23)第0012号)
一次延期:2023年09月26日,一次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
二次延期:2024年02月06日,二次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
结论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已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本申报产品与已批准的茶叶茶氨酸实质等同,建议终止审查,应按照上述公告执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4号公告,其中溶剂残留二乙烯苯≤50μg/kg”。
卫健委2023年第4号公告中,茶叶茶氨酸的适用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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