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行业法规环境持续演变,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法规动态,ZMUni中贸合规中心定期发布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月度汇总,涵盖中国及热门化妆品出口目的地在法规动态、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动向。今天和大家分享2026年4月相关更新。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2026年4月,国家药监局共公示22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22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二、政策法规
1.国家药监局发布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
2026年4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标准包括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植物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以及积雪草提取物、乙酰基六肽-8、三肽-1铜三项原料标准。上述5项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7年5月1日起实施。
2.雪莲花愈伤组织粉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I
2026年4月13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四次动态调整。
化妆品新原料雪莲花愈伤组织粉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本次调整同时对《目录》Ⅰ中49个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
3.中检院发布染发、烫发、防晒6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2026年4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染发、烫发和防晒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中检院发布《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6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及相关问答。6项指导原则涵盖染发、烫发、防晒三类产品的研究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4.国家药监局印发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共计27项标准
2026年4月2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本次立项计划共计纳入27项化妆品领域相关标准,包含1项标准修订项目,其余26项均为制定标准。其中包括2-甲氧基甲基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和HC蓝16号在内的6种染发剂,进一步丰富我国准用染发剂目录。
5.中检院发布《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2026年4月29日,中检院发布《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报告》回顾了2025年中检院不断深化审评制度改革、大力支持原料创新发展、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安全评估制度实施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从 7 个方面总结了2025年度化妆品工作情况。
原文链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604281419202019999.html
6.中检院公开征求祛斑美白、防脱发2项功效测试方法意见
2026年4月30日,中检院对《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2项化妆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此次修订旨在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规范和指导祛斑美白及防脱发化妆品功效测试工作。
三、地方动态
1.黑龙江省出台16条举措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3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产业扩容、原料创新、备案便利、监管优化、标准提升等关键领域,推出16项务实举措,以精准服务与科学监管双轮驱动,助力黑龙江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走向全国、迈向海外。此次出台的措施紧扣黑龙江产业特色与区位优势,突出创新引领、服务增效、安全底线三大导向,覆盖研发、生产、备案、经营、监管全链条,为企业松绑减负、赋能升级。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
https://mpa.hlj.gov.cn/mpa/c113560/202604/c00_31930252.shtml
2.深圳市推动合成生物创新引领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6年4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印发《推动合成生物创新引领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化妆品领域,明确支持企业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新产品开发,对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的揭榜挂帅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涉及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和重大战略的论证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原文链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740127.html
四、官方问答
1.中检院发布2项染发指导原则问答
2026年4月15日,中检院发布《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染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及相关问答。问答明确回答:常见的氧化型(两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化妆品可不提交作用机理的相关资料。对于新型染发化妆品(如单剂氧化型染发化妆品等),需结合配方提交阐明其染发机理的相关说明性资料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原文链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hpspcjwtjd/hzhpwtjdjssp/202604160947492003659.html
2.中检院发布2项烫发指导原则问答
2026年4月15日,中检院发布《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及相关问答。问答明确回答: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如气味、适用发质等,避免出现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词语,例如“法式烫” “快速烫” “植物养护型” “蛋白柔润型”等内容。
原文链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hpspcjwtjd/hzhpwtjdjssp/202604151027482002382.html
3.中检院发布2项防晒指导原则问答
2026年4月15日,中检院发布《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晒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及相关问答。问答明确回答:对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开展安全评估时,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100%计)中各组分的浓度;推进剂可单独评估或按照其在配方中的使用浓度进行评估。对使用过程中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还需对推进剂的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原文链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hpspcjwtjd/hzhpwtjdjssp/202604151031522002389.html
五、行业监管
1.国家药监局通报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6年4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9号)。通告显示,40批次不合格产品覆盖防晒、洗护、染发、面膜及牙膏等多个品类。不合规原因包括成分对比不符、菌落总数、防腐剂超标等问题。其中,12批次化妆品涉嫌假冒。
从产品类型来看,在这4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防晒类产品高达16批次,占比达到40%,成为本次抽检中问题最集中的品类。回顾近期多次抽检,防晒类产品一直是合规问题的“高发区”。此外,洗护类产品(13批次)、染发类产品(7批次)、牙膏类产品(2批次)、面膜类产品(1批次)和素颜霜(1批次)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2.广东省药监局通报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6年4月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6年第2期),本次共抽检化妆品702批次,其中合格691批次,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达98.4%。从问题分布看,菌落总数不合格最多,达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63.6%。
原文链接:
https://mpa.gd.gov.cn/zwgk/jgsz/jcj/cjxx/hzp/content/post_4879197.html
3.国家药监局通报2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2026年4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0号)。不合格产品类型包括:祛痘类(8批次)、指甲油/卸甲类(6批次)、面膜类(3批次)、底妆类(2批次)、防晒类(1批次)、染发类(1批次)、洗护类(1批次)。主要禁用成分:抗生素(甲硝唑、氯霉素)、糖皮质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等)、有机溶剂(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香精致敏物(新铃兰醛)、其他(非那西丁、三氯生)。
4.国家药监局通报3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6年4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3号)。通告显示,36批次不合格产品覆盖防晒、染发、面膜、洗发、沐浴、足浴等多个品类。不合规原因包括成分对比不符、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等问题。其中,8批次化妆品涉嫌假冒。
从产品类型来看,在这3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防晒类产品数量最多,共19批次,约占52.8%,涉及防晒乳、防晒喷雾、隔离防晒乳等;此外,洗护类产品(9批次)、染发类产品(4批次)、面膜类产品(2批次)、足浴粉(1批次)和隔离霜(1批次)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5.国家药监局通报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2026年4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4号)。不合格产品类型包括:指甲油/卸甲类(6批次)、面膜类(5批次)、面霜/乳液类(5批次)、美白祛斑类(3批次)、防晒类(2批次)、洗护类(2批次)、祛痘类(1批次)、芦荟膏(1批次)。其中,有5批次涉嫌假冒产品。主要禁用成分:糖皮质激素(氯倍他索乙酸酯、倍他米松、氟米松、曲安西龙等)、有机溶剂(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香精致敏物(新铃兰醛)、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 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重金属(汞)等等。
6.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3月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2026年4月21日,海关总署通报2026年3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本次共通报12批次化妆品,未准入境原因主要包括:3批次因防腐剂“4-羟基苯甲酸丙酯”不合规,9批次因包装不合格,所有不合格产品均已依法退运或销毁。
原文链接: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4/21/article_2026042109061145853.html
六、标准动态
1.北京日化协会发布新版化妆品备案检验和评估指南团体标准
2026年4月29日,北京日化协会发布修订团体标准《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和评估(评价)指南》的公告,团体标准T/BDCA 0001-2026《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和评估(评价)指南》已修订完成并通过评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T/BDCA 0002-2018《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和T/BDCA 0003-2018《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评估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ttbz.org.cn/119752.html
2.《鲜活胶原蛋白肽粉》
2026年4月12日,《鲜活胶原蛋白肽粉》团体标准在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第二届换届大会上正式发布。作为国内首个针对“鲜活”胶原蛋白肽粉产品的系统性技术规范,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抗衰老化妆品产业在原料标准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亚洲
1.韩国发布临时政策:允许化妆品使用贴纸标签以应对包材短缺
针对因国际供应链动荡(如中东局势影响原料供应)导致的包材短缺问题,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部(MFDS)通过“积极行政委员会”审议,宣布自2026年4月5日起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豁免政策。该政策允许化妆品、食品及医药外品在更换替代包装材料时,若无法及时印刷新包材,可使用粘贴标签(Sticker)的方式标注法定信息(如成分、有效期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1060/view.do?seq=1584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2.韩国发布三项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指南
2026年4月8日,韩国MFDS发布三项最新动物替代试验指南,进一步推动化妆品领域动物替代方法的应用,为企业基于体外模型(in vitro)开展安全性评价提供技术参考。具体包括:
◾《化妆品等皮肤刺激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指南(采用人体皮肤模型的皮肤刺激试验)》
◾《化妆品等皮肤腐蚀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指南(采用人体皮肤模型的皮肤腐蚀试验)》
◾《化妆品等眼部危害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指南(采用人角膜上皮样模型的眼部危害试验〔严重眼损伤及眼刺激〕)》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1060/list.do
3.韩国拟修订化妆品标注规定,涉及氧苯酮及免洗产品
2026年4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第2026-184号公告,就《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过敏原成分标示规定》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对出口韩国市场的化妆品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本次修订核心内容如下:
◾完善免洗类发用产品标签警示用语豁免条款;
◾调整含AHA产品需搭配防晒使用警示用语产品适用范围;
◾新增“二苯酮-3”使用警示用语。
该草案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8日。如获通过,除二苯酮-3相关调整外,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该新规适用于所有在实施后生产和进口(以报关日期为准)的化妆品。
4.日本明确化妆品中三庚精的使用
2026年4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通知,针对三庚精(Triheptanoin)近期获批为医药品成分一事,明确了含该成分化妆品的监管要求。通知规定,企业需确保三庚精在化妆品中仅发挥皮肤调理等非药理作用,并须在限定的过渡期内完成合规性核查及包装宣传调整,以符合日本《药机法》对医药品成分进入化妆品市场的准入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fda.gov/drugs/surveillance/fda-adverse-event-monitoring-system-aems
二、北美洲
1.加拿大化妆品香料过敏原标签要求正式实施
2026年4月,加拿大卫生部正式启动了化妆品香料过敏原披露的第一阶段。自2026年4月12日起,新进入市场及现有的化妆品若含有首批24种受规管的香料过敏原(且浓度在驻留类产品中 >0.001%,或在淋洗类产品中 >0.01%),必须在化妆品通报表(CNF)和产品标签上逐一列出。
2.美国弗吉尼亚州通过化妆品安全新法案,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
2026年4月13日,美国弗吉尼亚州正式通过 HB122 法案,进一步完善《Humane and Toxin-Free Cosmetics Act》下的化妆品监管框架。该法案在保留现有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的同时,进一步新增了对化妆品中“有意添加”有毒物质的限制要求。法案将于 2026年7月1日 正式生效,禁止生产、销售、交付、销售要约或在消费者交易中使用含有特定成分的化妆品,包括甲醛及甲醛释放体、汞、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DEHP、部分对羟基苯甲酸酯(Parabens)、苯二胺类物质,以及多种 PFAS 及其盐类。法案同时对技术上无法避免的痕量杂质,以及不生产且“不知情”销售违规产品的零售商提供豁免。
原文链接:
https://lis.virginia.gov/bill-details/20261/HB122
3.美国明尼苏达州延长 PFAS 报告期限,化妆品企业仍需重点关注
2026年4月15日,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局(MPCA)宣布,将《阿玛拉法案》(Amara’s Law)项下含“故意添加PFAS”产品的强制报告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7月1日延长至2026年9月15日。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若产品含PFAS,仍需通过 PRISM 系统完成成分信息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明尼苏达州自2025年起已禁止销售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此次延期仅调整申报时间,并不影响现有禁令及监管趋势,企业仍需尽快开展供应链排查与PFAS合规确认。
原文链接:
https://www.pca.state.mn.us/air-water-land-climate/reporting-pfas-in-products
三、欧洲
1.欧盟修订 REACH 附件 XVII,加强对 2,4-DNT 等物质限制
2026年4月21日,欧盟正式发布法规 (EU) 2026/859,修订 REACH 法规附件 XVII,对高关注物质 2,4-二硝基甲苯(2,4-DNT)新增限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含有潜在致癌物产品的市场管控。与此同时,欧盟此前针对甲醛及甲醛释放体的监管要求也正在进入关键执行阶段,包括更严格的标签与限值管理。对于化妆品及消费品企业而言,2026年成为库存切换、标签更新及供应链合规排查的重要窗口期,若相关产品未满足最新要求,可能面临下架或市场准入风险。
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L_202600859
2.欧盟SCCS发布多个科学意见
2026年4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5项科学意见,其中2项为初步意见,3项为最终意见。
◾关于胡椒醛(Heliotropin)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初步评估意见(征求意见截至6月15日);
◾关于苯乙酮(Acetophenone)安全性的初步评估意见(征求意见截至7月6日);
◾关于丁羟茴醚(Butylated Hydroxyanisole,BHA)的最终评估意见;
◾ 关于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最终评估意见;
◾关于银(Silver)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最终评估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health.ec.europa.eu/scientific-committees/scientific-committee-consumer-safety-sccs/sccs-opinions_en
*消息来源说明:本文由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各国/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最新法规动态整理而成。若存在表述/理解上的差异,请以官方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