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法规速递
ZMUni
1. 2024年1月9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
2. 2024年2月8日,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3. 2024年2月26日,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等1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见下图。
4. 2024年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2024年将推进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相关修法进程,制订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持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新增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发布“无产品技术要求、无有效期”保健食品换证审查要点,鼓励保健食品新功能的研发申请,持续推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推进制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相关规定。
5. 2024年2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类别以及特定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的最高使用量。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6. 2024年2月23日,台湾地区修正「健康食品之促进铁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名称并修正为「健康食品之辅助调节血铁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并自即日生效。
国际食品法规速递
澳新
澳新
1. 2024年2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引入了 鱼油的进口变化。主要修订包括对所有供人类消费、人类治疗用途或人类化妆品用途进口的鱼油制定新的标准许可证。这些变更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2. 2024年2月21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修订联合食品标准,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1)允许四种物质作为婴儿配方产品中的营养物质:2'-岩藻糖基乳糖(2'-FL)和二岩藻糖基乳糖(DFL)的混合物(2'FL/DFL)、乳-N-四糖(LNT)、6'-唾液酸乳糖(6'-SL)钠盐、3'-唾液酸乳糖(3'-SL)钠盐;
(2)不允许在以下情况下声称“不添加糖”:符合“添加糖”定义;虽然没有添加糖,但含单糖和多糖量固体食品>10.0g/100g、液体食品>7.5 g/100ml。
3. 2024年2月23日,新西兰正式发布《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声明、警告和提示声明》,自2024年2月25日实施。该声明规定食品企业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起更新标签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便他们向顾客提供的信息符合新规定;2024年2月25日之前包装并贴有标签的任何食品均可再销售2年。
国际食品法规速递
日本、韩国
日本
1. 2024年2月6日,日本发布第29号公告,宣布对日本食品添加剂规格和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实验要求、添加剂成分规格、储存要求、生产和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更新。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规则,给予企业一年的过渡期。
韩国
1. 2024年1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增加了食品标签中食品产品名称、营养成分、钠含量等项目的标示大小和位置,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清晰地识别标示事项,并确保每个文字不重叠或被图片遮挡来确保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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