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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型食品申请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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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新型食品属于受到特别管控的食品,需要获得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FDA)的批准后才能在泰国合法上市。根据泰国《食品法》B.E.2522 (1979) 第5条第1款和第6(3) 、(9)和(10)款的规定,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了第376号公告,即,B.E.2559 (2016) Re: Novel Food。明确规定了新型食品(Novel Food)的定义、申请安全性评估及其管理部门、质量标准、使用方法、最大允许食用量、标签标识等。进口新型食品同样适用该法规。
根据B.E.2559 (2016) Re: Novel Food对新型食品的定义,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物质,其在泰国的食用历史不超过15年。
任何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物质,其使用了目前未广泛使用的新生产工艺,且该新工艺使食品的成分或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了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的含量。
含有上述 1) 或 2) 作为原料的食品。
申请人应为泰国境内公司。境外企业可选择在泰国当地成立公司,或委托泰国境内公司来申请。
成分一般信息
产品一般信息
食用历史
原料规格
产品规格
检测报告
贮存条件
生产工艺
用于生产的化合物信息
食用方法
安全性信息
营养数据
其他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的安全评估结果